昨日(8月6日),联邦法院判定政府有争议的背包客税不具有歧视性背包客税依旧有效。

这项决定推翻了2019年10月30日的一项裁决,该裁决称该税收具有歧视性,ATO(澳洲税务局)继续向所有背包客征收15%的税


很多小伙伴可能一脸懵逼,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还要从一个英国女背包客说起。


去年,有个英国女背包客将澳洲ATO告上法庭,原因是符合澳洲税务居民条件的她却无法享受税务居民的免税额,她认为这是针对国籍的变相歧视,当时的法官洛根,很给力的在10月30日,于布里斯班联邦法院同意该针对背包客的税收政策无效。


当时ATO就表示了要继续上诉,澳打君分析这将会是一场拉锯战,没成想续集这么晚才来。


完整前情回顾:

WHVer将再享受免税额?年入不到18200刀不交税?



拒绝背包客享受免税额,法院:歧视?不存在的!


不过,当时澳洲税务局也说明了:Addy女士的案件只适用于少数打工度假者,她长期居住在悉尼的,从而被认定为能享受免税额福利的“税务居民”,而大多数背包客在澳洲各地来往,通常这一大部分人会被认定为是“非税务居民”,无法和Addy的情况相比


拒绝背包客享受免税额,法院:歧视?不存在的!

*183天税务居民测试


如果Addy方赢下案子的话,该案例将会被拿来参照,那么一部分的背包客(约75000人)将会受益,而现在,联邦法院根据Addy女士的个案判断歧视不成立,ATO赢了。


法官判断的理由有两个:

是Addy女士居住在悉尼的18个月里,她的实际工作和生活状态并不是税务居民的生活状态,是一个背包客的生活状态,所以他不该被纳入税务居民;

二是澳洲本身就和一些国家(UK, Chile, Finland, Germany, Japan, Norway)有协议,本身就是要收税的,不存在歧视的情况。


所以,

税务居民状态什么样?

背包客状态什么样?

劳烦澳洲税务局出个税务居民生活工作指南可好?

Addy女士方会不会再继续和ATO拉扯?未知,但我想应该不会再有人站出来了,因为毕竟“背包客就是过背包客的生活”,在一个地方就算是住365天她还是背包客。


新闻原址:

https://www.abc.net.au/news/2020-08-06/federal-court-rules-controversial-backpacker-tax-valid/1253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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